本中心接受屯溪區(qū)水利局的委托,以詢價采購方式采購屯溪區(qū)水利工程白蟻普查服務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:
一、供應商的資格要求
1、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;
2、具備資質等級白蟻防治甲級及以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;
3、本項目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
二、注意事項:
1、被詢價的供應商必須遵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,可就以下采購清單中的貨物、服務及相關要求,在 2014年5月13日10 時前,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(單價、總價)。
2、成交原則:在符合采購需求、質量和服務相等且不超過預算的前提下,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。供應商報價和承諾一經認可,即為成交的合同價。
3、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,即不可撤回,否則,該供應商在今后一年內不得參與本中心的所有采購活動。成交供應商接到中標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。
4、付款方式:雙方簽訂合同約定。
5、成交服務費:成交供應商應向采購中心繳納服務費:元。
6、本中心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“合同條款”和供應商的報價函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。
三、項目概況及相關要求:
1、項目概況:屯溪區(qū)14座小(2)型水庫
2、投標人必須勘察現(xiàn)場,了解概況及概算,否則,造成一切后果自行負責。
3、項目時間要求按合同約定最終提交普查成果并形成文字報告
四、報價要求:
本次詢價只允許有一個報價,多報價的將不被接受,供應商的報價應包括普查成果文本、稅金、以及提供設計服務過程中所需的所有費用。
五、編制報價函要求:
1、被詢價供應商應就以上的技術支持與服務做出書面承諾;
2、被詢價供應商在報價時需提供下列材料:
(1)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、加蓋公章的報價函;如為授權代表簽字,請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;
(2)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、聯(lián)系方式;
(3)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、資質證書副本、稅務登記證副本(復印件加蓋公章);
(4)安排本項目負責人證書復印件。
(5)報價書
3、請將報價函及相關文件資料裝訂并密封后遞交(送達或快遞到達均可)本中心,一式兩份。
六、聯(lián)系人:蘇先生 程女士 聯(lián)系電話:2596425
聯(lián)系地址:屯溪區(qū)政務新區(qū)西群樓116室
屯溪區(qū)政府采購服務中心
2014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