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投標人:
本中心受宿松縣公安局的委托,對宿松縣公安局執(zhí)法執(zhí)勤車以公開詢價方式采購,現(xiàn)邀請合格投標人報名參加。
一、投標須知
1、投標人要求:(1)必須是依法設立、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(yè)或法人;(2)企業(yè)業(yè)績、信譽良好,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;(3)所供商品須保證符合相關標準,且提供相關證明資料。(4)具備相關資質。注: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。
2、報價:
有意向的投標人于2014年5月26日下午15:30向本中心提交報價文件,報價文件包含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、法人代表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(復印件加蓋公章)及報價函。
3、本次詢價只允許有一個方案、一個報價,多方案、多報價的將不被接受,所投物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(guī)范。
4、中標結果在宿松縣招標采購管理局網(wǎng)站公布,請各投標人及時關注結果。
5、付款方式:交貨驗收上牌后付款。
6、本中心貨物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“合同條款”和供應商的報價函,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。
7、本詢價文件執(zhí)行中不明確之處,其解釋權歸需方;需方在評標過程中可根據(jù)有利于需方的原則適時調整詢價方案,但須同投標方說明
二、貨物需求
見附件
備注:
1、供貨時間:合同簽訂后一星期內供貨。
2、成交供應商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后,與采購單位聯(lián)系由采購單位提供警車計劃通知書,按規(guī)定完成警車警燈、警漆、警報器裝飾,警燈、警漆、警報器裝飾費用包含在總合同價格中。不再另行加價。
三、成交原則
成交原則:滿足需求情況下,以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。如所有供應商均突破采購預算,則取消本次詢價采購。供應商報價和承諾一經(jīng)認可,即可為成交的合同價。
四、合同簽訂
供應商憑成交通知書主動及時與采購單位聯(lián)系簽訂采購合同,并到本中心完成鑒證工作。
五、注意事項
1、投標人所提交的資料內容必須真實、有效,否則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將取消其中標資格,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本中心所有項目。
2、成交供應商所供產(chǎn)品必須貨源渠道正規(guī),質保售后服務計劃明確,服務周到。
六、項目聯(lián)系人
蔡先生 0556-7816747
宿松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
2014-5-14
附件:車型及配置參數(shù)
車型:通用“五菱榮光S”2014款 1.5標準型七座(最高限價5.2萬/臺)7輛